上海交大入选“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

发布日期:2020-11-13阅读次数: 579

近日,上海交通大学收到《教育部科技司关于转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正式入选“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学校将在完善工作方案基础上正式启动“赋权”试点工作。

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于2020年2月审议通过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由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九部委于2020年5月联合印发。

《方案》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和模式,着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和藩篱,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方案》明确,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通过3年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方案》提出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等八个方面的主要任务。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2015年以来,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种政策和措施,从组织管理、制度设计、组织机构、奖励激励、国资管理等各方面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制度体系,着力落实一门式服务、项目预审制、专员服务、技术转移机构等,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起到了较大的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学校将以“赋权”试点为契机,进一步优化组织制度,完善转化体系,优化管理措施,加大考核力度,创新转化模式,做好科技创新的“最后一公里”,提升“双一流”建设中科学研究的创新动力和服务能力,发挥成果转化在国家和区域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新闻学术网